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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投保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缴费100元,在劳动时不幸意外死亡。工头说是他交钱投的保,有票为证,要求领取保险金,其配偶说是被保险人自己交的钱投的保,无证据,要求按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请问,保险金应该有谁领取?

保险纠纷 2018-09-2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外身故根据年龄的不同,赔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最高只能给付10万元。理赔时需要提供:
      
    1、索赔申请书;
      
    2、保单;
      
    3、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被保险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的银行卡复印件;
      
    5、亡三证: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医院就诊的所有医疗单证(病历本、发票、诊断中证明、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等)。
      直接递交材料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收到材料会审核,审核完毕后会出具理赔通知书,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父母的银行账号上。
      如果是成年人,意外身故的给付金额和其投保险种以及保额情况、投保的份数息息相关,意外身故的赔付是可以累计的。
  • 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juryInsurance)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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