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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20年和实际缴费20年退休养老金有差异吗?

劳动纠纷 2018-09-25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退休养老金待遇政策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附:企业退休养老金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养老保障的,目前养老金已通过上调来加大养老保障功能。
  • 以前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缴费年限的概念,讲究的是连续工龄。现在参保后,个人也要缴费,看的是缴费年限。
    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后,个人交过几个月的社保,就算几个月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就是你的全部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申请退休。
  •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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