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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的员工,公司从今年的一月份开始为我买了五险,我自己只需要交130多,但是现在我准备辞职,公司就给我扣了300多,而且把前四个月已经交了的又多扣了800多,公司给我的解释是现在农村和城市的保险正在合并,具体公司交多少,我该交多少要等7月份才知道。请问:既然公司并不清楚该怎么扣我们的保险,他现在有权利这样乱扣吗?

保险纠纷 2018-09-25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因此,劳动者一旦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克扣工资。劳动者想维护自己合法利益,那么先提起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工资赔偿,不服裁决,那么在裁决书下达15天内,及时上诉法院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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