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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用房产抵押借款十万元,房子被贱卖,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8-09-25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一般来说,对于房子抵押,借款人(抵押人)自然条件为:
      1 、 年龄在 18-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中国公民;
      2 、 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 且有固定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3 、 能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或离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或个人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办理手续:
    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
    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
    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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