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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向个人贷款5万,本来约定6月还款,并抵押房产证明了,并房产抵押公证,由于资金周转问题,6月只还了2万,现在借款人要求7月必须再还款5万,6月所还2万只能作为利息,请问该如何解决?若还清5万现金,但未偿还对方要求的利息,对方不予进行抵押解除,我该如何维权,当时抵押公证只有1个月的有效期,超出后对方可以走民事诉讼流程,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14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利息,如果当初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需要偿还利息。

  •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NextPage###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 利息和本金每个月一起付。
    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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