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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信贷员将钱存入合作社,现在拿着票据取钱却说没钱,在找到合作社负责人和信贷员的状况下,合作社愿与村民签订一份两年的偿还协议。请问这份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还是在非法集资的前提下,签订任何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

离婚 2018-09-25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广义也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上于民间借贷无异,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另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要打击的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 下面时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七)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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