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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我父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在1992年买下来的,属于婚内期间购买的,应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吧。你说我父亲有权处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财产,那么请问律师,这房子的哪一部分属于他哪一部分属于我母亲呢?另外,您说他的侄女可以做他的监护人,但得他书面授权,那么这个书面授权的文书上我母亲是否还需签字同意呢?难道我母亲和我不应该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吗?他没有小孩,我在法律上是他唯一的孩子。谢谢律师。

离婚 2018-09-26 0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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