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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转让协议,应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只有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离婚 2018-09-26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很多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
    当任何一方履行存在瑕疵或者不履行时,另一方除了要求继续履行外,还同时主张高额的违约金。  有人会认为,婚姻案件是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的纠纷,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性质不完全相同。
    因此,将《合同法》中民事责任种类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适用于婚姻案件中是不合适的。但我个人认为,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合意所产生的,应当受《合同法》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于协议离婚中纠纷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以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确。  因此,受《合同法》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于违约金金额的问题,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法律风险。

  •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如果购买人是基于善意,支付市场价值相当的价款,且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协议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确实不知道的,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如果购买人是基于善意,支付市场价值相当的价款,且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协议有效。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确实不知道的,协议无效。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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