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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两个儿子。母亲已过世。现在父亲要把所有的财产和房子都给小儿子。还写了遗嘱。我就这样被剥夺继承权了吗

继承 2018-09-26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所有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一般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不过这些都要由所有继承人协商的。
    )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根据此规定,你所主张的遗嘱的效力还须深入思考与观察。不过,无论如何,作为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共有权,因此,继承人可正当的要求分割遗产。至于,你所主张的份额,若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应当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的分开,另一半由继承人按其份额继承。
    丧葬费抚恤金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须考虑!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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