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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婆已经分居,请问如果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已经分居的时间,还有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评判

离婚 2018-09-26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承认分居事实,就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可以要求邻居、单位同事(如果他们的确可以证明的话)证明,分居后如果是住亲戚朋友家的,可以要亲戚朋友(或者是他们的邻居)证明,如果是租房子住的,可以让房东证明。
  • 只要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便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这个债务的责任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
    若是能证明是前夫个人债务的,那么不属于共同债务。
    若是婚姻期间双方对各自财产等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那么有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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