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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由于我方倒车不小心擦碰行人,导致行人摔倒产生右脚踝骨折,盆骨有裂缝,我方马上送医就诊,就诊期间费用都由我方负责,现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休养,病人家属要求索赔,并表示要有赔偿金才出院,但我咨询保险公司说要出院后拿到相关资料才可以核算赔偿金,现我方已没钱支付医院费用,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并请问我方应该赔付多少赔偿金呢

劳动纠纷 2018-09-26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他人人身或者财物造成损害,要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所谓赔偿金,是指当事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或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或者合同义务,为弥补另一方的损失而负担的金额。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和医院谈判失败的应及时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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