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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怎样继承?房主身前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其儿女共8人,是否都有继承权。

继承 2018-09-26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公证对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只要该自书遗嘱处分的是立嘱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并由立嘱人亲自书写和签名的,该遗嘱就是有效遗嘱,应该按遗嘱的内容执行或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优先于于法定继承,如果你们能找到你叔叔生前所立的书面遗嘱,则按书面遗嘱继承。如果只有口头遗嘱,则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范本编辑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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