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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问题想咨询下。姥爷在多年前去世,姥姥现已离休多年,在姥爷去世后,姥姥由国家分配离休干部房产一套,已买产权,用的是姥姥和姥爷双方的工龄购买的产权,现在姥姥遗嘱中说到将此房产赠与老儿子。我们想咨询的就是:这套房产其他子女有无继承权?是否可以单方面决定赠与?

继承 2018-09-26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子女的究竟能不能继承遗产,要根据综合情况,考虑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遗嘱存在。

  • 1、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2、如果是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 房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所需材料: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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