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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家有两套,A房是姥爷名下的;B房是姥爷和姥姥共同名下的。姥爷于10年前去世,并未立遗嘱。近日,姥姥立遗嘱(未公证),将A房给我母亲,B房给我舅舅。假如日后我姥姥去世,那么:问题1:姥姥的遗嘱是否拥有对此两套房100%的分配权力?如果没有的话,房子如何分配?问题2:如果此遗嘱未公证,那么我母亲和我舅舅如何对房子进行更改户名,即如何继承?是否必须出具姥爷、以及姥爷父母、姥姥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姥爷、姥姥其他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如果无法获取这些人的死亡证明。我奶奶去世时办理房屋过户时就要求必须提供她老人家父母的死亡证明,所以我想问如果没有死亡证明来证明死者直系亲属的死亡的话,那该如何后续操作?问题3:问题2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继承?

劳动纠纷 2018-09-26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以公证遗嘱为准。
    继承一般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有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有公证遗嘱等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子女都有继承遗嘱的权利也就是法定继承 但是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归一人所有 那么就是遗嘱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只要遗嘱有效公证程序合法有效 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属于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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