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纠纷法律问答

青岛
劳动纠纷
公司离职后能否追缴住房公积金?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一般一个月内会封存。离职过后,如果原单位确定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单位经办人员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如果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可与单位经办人员联系,了解具体办理进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公司就让人离职,这是非法辞退吗?
所谓“员工辞职”,可以理解为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辞职的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如果是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并且,因单位错过辞职的劳动者还可以得到与其工作年限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没有离职手续,能不能提取?
离职了公积金提取的方法包括:1、职工离职后,可凭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工作人员上班自杀被抢救,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如果是上班期间生病,在48小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作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是60岁以下的劳动者,仅前两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可以达到70万元左右。工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