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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61岁,女,有固定收入。老伴82岁,与他结婚已四年。老伴同意如果我照顾他到他离世,他可以给我30万元现金。但他坚决不同意将我的名字写在他现在房产上。他写有公证遗嘱,说如果我照顾他到离世,他会将他现有房产属于他的部分给我一半。这个我也能接受。他现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的一部分应该是他前妻未分割的遗产。虽然有公证遗嘱,但他仍有可能重新做一份公证遗嘱。这是我最担心的。 因此我不能确定如何能拿到财产。问:我如何才能比较确定可以拿到上述财产?希望得到切实可行,对方比较可能接受的方案(老伴同意写或公证,但不会同意提前支付等)

继承 2018-09-26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财产分割,请参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遗产房产公证手续如下:1.房屋遗产继承实质上是指将房屋作为遗产,并且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被作为遗产。
    房产在公民死亡后才能被作为遗产去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房屋必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合法财产。2.房产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继承有关的法律行为。
    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虽然不是房产继承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公证对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3.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先要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然后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再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接着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后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这样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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