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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自幼父亲去世,留下我跟哥哥兄妹俩人,另有房屋一套,哥哥把这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声明一下不是房产证,当时没有房产证,可能是村里开的证明,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我随母亲改嫁,母亲改嫁后生育妹妹,现在继父和母亲也有一套房产,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妹妹还有哥哥怎么分配?我再补充一下,就是母亲带我改嫁后把哥哥留给叔叔照管,叔叔在哥哥十五那年开了假证明说哥哥是孤儿并年满十六周岁,送哥哥去当兵,说起来哥哥也挺可怜的,不想跟哥争财产,可哥说我跟母亲改嫁就没我的份,态度强硬,太让人寒心,还说母亲当初丢下他,恨母亲,他不赡养母亲也应该,哎~我想弄明白到底怎么分配。不说了,说多了都是眼泪,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疑惑,谢谢!

继承 2018-09-26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一方去世,另一方首先分得一半的财产;剩下的一半由共同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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