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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在70多岁高龄时再婚,现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子,但其妻子在办理过户时要我们子女提供放弃房产继承权,这是为什么,既然父亲的遗嘱已已公证过了我们子女不能继承何来放弃一说.

继承 2018-09-26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父亲的遗嘱经过公证,子女对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享有居住权;但并未说明该房屋现在不得过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可以对抗代书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依照法定继承,大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你这份所谓的遗嘱并不明确,并未特别指定继承人,只是规定了遗产执行人,即长子,所以遗产怎么分配还是走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即诸继承人均分;二儿子的赡养问题根据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父母也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就有监护人资格,因此该项义务是法定的。 想要过户给长子的话,除非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遗产的继承份额,并进行公证,之后才能过户,但必须给二儿子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情况可以将他的份额用金钱方式给付或保留。
  • 再婚房产继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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