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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祖上有一处房产,是我奶奶留下来的。我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爸排老三。奶奶一直是跟着我们一起生活的。那处房产,在我很小得时候,我奶奶就说是留给我的,房产证也一直由我保管,这是整个家都认可和默认的。但是她老人家在2004年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房子也都一直由我来打理,当时还都默认是我的。我在2009年把房子翻新翻盖,在原有的基础上加盖一层,现在为二层小楼。当时处于礼貌,我也征求过我大伯二伯意见,他们的意见是房子是留给我的,他们不受益不投资。让我自己看着办。但是今年由于城区改造,我家列为棚户区,面临拆迁,我大伯有变卦的倾向,但是迫于家庭其他成员压力,同意做遗嘱公证,公证到我的名下,他到目前还承认,我奶奶临走时房子没有说分,态度也很明确是给我,这点就算他不承认也没关系,毕竟还有其他成员,其他与财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亲朋,可以出面作证。但是需要我给他打个协议,就是拆迁以后或多或少能分给他一点。我的问题主要有三:照目前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有几成胜算。什么人证或者物证才是有力证据。这个协议,我如何去写。才能保证今后拆迁以后是按照我的意思,去给他多少。而不是他要求我给他多少。这个遗嘱公证完以后,是否能反悔。或者说是,当拆迁以后,他感觉我给他不满意。再次提出重新分割财产。

继承 2018-09-26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继承法财产分割,请参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一般由继承人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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