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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公司目前职工140人左右,公司说要满一年才可以给办理医保,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其实有好多员工进入两年多了,依然没有给办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国家有规定,进入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正式职工,多久才可以办理医保吗?它们说要看表现,这样符合规定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6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卡办理,一般人似乎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基本上都是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的。不过对于那些个人办理医保的情况,办理医保卡的具体流程就极为重要了。知道医保卡怎么办理,怎么挂失,怎么补办肯定是没有坏处的,我们应该习惯将医保卡和我们的银行卡定义为同一类角色,事实上它确实很重要。  医保卡办理步骤/方法: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注意事项:  在办理的时候如果遇到了比较复杂的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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