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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出国培训协议,(德文版本)约定公司为其提供为期两年的岗位工作培训,那么员工要为我工伤服务满五年。如果未满服务期限,公司根据协议将追究员工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现在公司因为金融危机,只进行了三个月培训提前要求员工回国工作了,可现在这名员工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只为公司服务了两年。公司为他花费了将近三万余元人民币,费用是:员工的签证费用,往返德国的机票,以及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在德国生活费。那么现在公司和其员工的培训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员工是否要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呢?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补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吗?需要经过什么途径呢?

合同纠纷 2018-09-26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几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为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您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为您在培训前单位并未要求您签订培训协议,因此您现在可以拒绝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对您并无约束力。但单位出资为您提供培训,您在试用期满后离职的,单位可以要求您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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