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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本人在非洲国家,安哥拉罗安达城市,在一家贸易公司做事,在这里工作了两年,2010年7月6日,我的房间里被同事搜出了3200美金,这个钱不是我的,是一个朋友放在我这里的,但公司怀疑是这钱是公司的,的确,我在这里上班,收了客户一些回扣,共计3万美金左右,是用我的护照用西联汇款汇到了国内我弟弟的身份证上,我想公司肯定会查我的国内的银行汇款和帐号问题,我不想承认我收了回扣,老板过几天就要过来解决此事,我应该怎么办?我要怎么才能逃掉不是拿了客户的回扣.因为我在这里是年薪,工资都是在国内发,所以平时是没有钱汇到国内的,国内现在只要一查是不是就能查到我的汇款情况了.谢谢律师帮忙.

银行 2018-09-26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 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不论哪种情形,建议你首先咨询天穗律师网,因为每个案件类型、案件性质都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咨询天穗律师! 天穗律师网,依托天穗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先律所,服务可靠,咨询免费,一对一律师服务,一站式服务,让您的案件大占主导优势! 免费咨询电话:4009-669-113,天穗律师网: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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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于单位需要,在像员工说明用途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也就是说扣押原件不可以,但是可以索要复印件,出于公司的团结和自己工作顺利 应该提供。
    若因此造成你的损失公司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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