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北京**中心工作十年零六个月,按照劳动法应该签订无定期合同,正赶上我合同到期。不知为什么就把我给辞退了。我跟他们要加班费他们一直无动于衷。我有他们的值班表,上面显示有常加班的证据。我想问我是否可以跟他们索取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18-09-26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 
    1、劳动者可收集自己加班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资条上有的也会反映工作时间。  
    2、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考勤管理的相关证据,比方说员工有证据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考勤的管理,并且员工能证明单位对员工工作记录实行了考勤记录管理,相关举证责任会从劳动者转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可提供照片或视频,证明企业存在打卡。也可以提供员工手册,其中有关于打卡考勤等相关规定,以证明企业手中掌握有这些证据。  
    3、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劳动者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他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对于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拍照、录音、保留用人单位提供的加班申请书等证据,只要劳动者能初步举证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存在的话,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