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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租了间商铺,合同里写着如果人为地停水、停电、停暖就赔偿总房租的千分之四,合同未满违约就赔偿5000元违约金,如果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提前2月签订下一年合同。2011年9月8日我的合同期满,8月3日,房东提前1个多月收取了我下一年的房租,并涨了1000元租金,{收据上注明了房费和租赁时间2011年9月8日至2012年9月9日},但合同没及时签订{其实是房东故意拖着不签订合同},后来我们才知他把房子卖给别人了。现在他通知我腾退房屋不租了。现已停水、停电、停暖。我的问题是,上一年的合同约定对现在还有约束力吗?我是否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及装修残值。急盼。请你回函!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26 2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退房押金能退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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