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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来公司的时候就签了一份合同是两年其中试用期是3个月。但第二个月的时候经理说转正了,没有其他的文字性东西,工资还没发呢.现在我要辞职了,公司说如果辞职要赔偿费用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在乙方服务期内,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含直接的培训费和与培训相关的差旅、培训补助等所有费用)每累积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乙方自动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延长服务期1个月,不足壹仟元按壹仟元计算,不设上限。如乙方违反本培训条款的约定提前与甲方解除合同,需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我在刚进公司的时候接受了培训是10天在西安培训的。如果我辞职要不要赔偿公司违约金。还有我辞职多少天可以离开,我来公司2个月6天。

劳动纠纷 2018-09-26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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