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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晚育产假多少天?我是陕西宝鸡的,现在已达到晚育年龄,请问现在国家规定晚育产假一共是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18-09-27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的产假,各省规定不一样,一般在15到30天左右。

    3、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女职工放产假工资怎么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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