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17岁高三的时候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我很相信他,他很清楚的知道关于我家庭的信息,记下我父母的电话和姓名,我们有发生了关系,18岁前和他同居过几个月还为他流过产,现在身体留下很多病,和他在一起还花了一万多块钱。由于他的性格行为我想分手,他就一直的跑到我的学校找我,威胁恐吓,还打了我的同学。寒假我回家,他跟到我在的地方,并且跑到我家闹事了好几次,还跑到我妈妈单位骚扰,给我爸爸发威胁短信。最重要的是他还偷拍了我的照片,用照片威胁恐吓我,并且扬言要发到网上,在网上发布我的谣言侮辱诋毁我。天天恐吓威胁我父母,我父母身体承受不了打击都为此生病了。他还不依不饶的说会在开学到我大学去毁了我,要我名誉扫地,说我没有本事把他弄进监狱也不怕我报警要我为此付出代价。我后来分手后才清醒,他的信息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和他家住址,其他的一无所知,他好像也是学生。我有偷偷录下他的威胁恐吓,也保留了他的威胁短信和信件,并且很多人看见他到我家闹事威胁恐吓。我现在18周岁,我该怎么办,我的父母和我已经承受不了更多的压力和打击了!求律师帮帮我

离婚 2018-09-27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依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3,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