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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合同没有明确承包前果树多少,并且乙方新栽培果树合同到期后无偿归甲方.合同期限10年,本合同中没有提到甲方的义务,每一条都是要求乙方怎么做,.请问这样的一份合同有效吗?还有签本合同的人是文盲,不认识字,是不是存在欺诈现象?

合同纠纷 2018-09-27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常说的铁饭碗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合同法基本精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有
    1、
    3、5等年限,具体由双方协商。
    3、关于试用期: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来说,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先,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合同的,才能确定合同期限。其次,以试用期来确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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