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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19号的时候花了1190买了联想A65的手机,营业员介绍这机时 买手机送话费的,又让交了30元办联通卡( 手机店工作人员给办理的),手机在27号出现了问题,我30号把手机拿到手机店工作人员说要拿到联想检测,4号下午电话出了结果说有质量问题让我去换新机,我5号下午拿到了新机,6号中午手机又出现同样问题,我可以要求退货吗?(买手机送话费可以退吗)

消费者维权 2018-09-27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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