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是2010年7月份入职的,今年3月被无故辞退,在职期间曾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本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不可能为了你个别人就制定劳动合同,不久,聊城总公司派了个人过来说是负责郑州这边,就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养不起这么多人为由,将我和另一名同事辞退,当日提出辞退当日就给我们结算工资让我们走人。 离开后我和同事来到二七区劳动局,劳动局办公人员告知该公司未在郑州注册登记,所以无法要求公司做出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话是只能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以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赔偿双倍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8-09-27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一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即用人单位本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应当从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我国一般规定月工资标准,企业根据组织生产和计算工资的需要,可以把月工资标准换算成日工资示准或小时工资标准。
    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关键是确定好最低的一级工资标准。一级工资标准是确定各级工资的基础,也是职工基本工资的起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