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在2010年6月购买了一间二手门面,卖方与租户签了3年合同到2011年9月到期,我现在按照合同法同意租户做到合同期满收回门面自己做,今天已经下达书面通知租户到期我要收回,租户要我赔偿他的装修费,请问我需要赔偿租户装修费用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7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30天的额外补偿工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