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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9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其直租的门面租赁合同6年,并交了3个月的押金。2019.5月起到2020年4月底为合同第一年,其中前四个月交租,后八个月免租。期间因为开发商对商业街无任何营销活动,致使人气上不来。第一年的第四个房租大部分商户都没交。后来到年底就贴门面转让了但一直转不出去,从2020年开始就关门没有营业了。本来5月份又要开始交第二年租金了,所以4月份向开发商领导递交了退租申请,但是他们一直不处理。期间也谈了几次,都没有下文。转让也无人问津。现在到了8月份,开发商竟然发出来律师函,要求补交房租和违约金。请问这个合理吗?本人的门面可以正常退租吗?押金能否要回?

其他 2020-08-23 17: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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