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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餐厅在2年内转让或倒闭,乙方怎么保障自身权益2.餐厅财务问题参与管理或有知情权,已便分红核对避免纠纷3.餐厅发展加盟商,所得费用乙方有按比例享受权益及分红的权利4.不能随意取消乙方股东的权利及身份5.对餐厅管理有发言权6.入股和转让的区别7.入股前如果甲方存在债务问题或经济问题的,导致后期经营受损的,乙方应如何避免及得到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9-27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总体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该债务有其他人承担。
    一、如果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如何理解
    在股权转让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
    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应承担,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出让人追偿。
    二、规范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公司的债务问题,就不会涉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承担
    例如公司有100万元债务,现有资产1000万元,100%股权对应的实际财产价值为900万元。
    这100万元债务在受让人确定股权价格时,考虑进去的话,则100%股权的价格为900万元,而如果未考虑进去将股权价格确定为1000万元就涉及该100万元承担的问题了。
    所以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考虑的事项。
  •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的问题,我想说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如果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另外,还应注意,原股东转让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了吗?如果没有,假如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对外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不过承担后可以向受让的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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