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社保问题:本人于2011年8月底入职某建筑设计公司,并试用3个月以后与公司签订合同。但从适用之日开始,一直到2013年初,即一年多的时间,公司以我没有把档案调到公司为由,未为我上任何社会保险。2.薪水问题:我们的薪水分为两部分:月工资+年终奖金。到我2013年11月底离职的时候我两年多来的奖金约9万全部拖欠(这也是我离职的原因),到2013年年终发过两万,其余7万,到现在为止,公司一直以公司不景气,财务紧张为由拖欠。(期间打过很多电话,老板跟我们的人事一直都说会给,但还是一直拖欠。)3.时效问题:鉴于以上情况,请各位专家给解答一下:1)这部分钱,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仅是口头承诺,但我已经交过发票,人事说已经走过公司的账,那我是否还能要回这些钱,2)我是否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尽快要回我的奖金(因为我明年初要办婚礼,而且在老家买房子借了朋友几万块钱)3)到2014年11月底,我将离职满一年,而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请问过了11月份,我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4)为了能讨回这些奖金,我要准备些什么东西么4.感谢:希望各位专家给些意见,我就是一个建筑设计人员,一个新时代的农民工,靠一笔笔的画图挣点辛苦钱,7万对我来讲也不是个小数,这件事儿一直烦扰我将近一年了,请各位专家给点意见,不胜感谢!!含泪叩拜

仲裁 2018-09-2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
    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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