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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人于2014年9月1日在某公司入职,做办公室后勤工作,一个月后公司未按照面试时口头协议购买社会保险,于3个月后购买,但薪资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5年3月23日离职,公司主张3月工作未满一个月,社会保险全部由我本人承担,3月工资不够支付社会保险为理由拒绝给3月份工资。由于现在工作较忙,一直没时间去劳动局咨询,请问现在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离职的时候手上未拿到任何纸质证据,但以前公司同事能作证,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成功?

保险纠纷 2018-10-29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以内,但是实际上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爆发,仲裁委员会人手不足,很多案件的审理都超过了这个期限。
    因此对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六十日内依法进行审理。
    但是也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5、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7、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8、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10、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11、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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