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应届的大学毕业生,我今年面对签约单位,我先签了一个单位,然后我通过渠道找了另一份三方协议,但是我没有跟原来的公司解除协议。我翻看了一下我的三方协议,上面写着“如果毕业生违约,需要支付我公司1000元违约金”,但是没有写公司违约,需要给我支付违约金。如果我不去这个公司报道,我会被起诉吗?还有这个三方协议这样写对吗(公司违约不用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09-28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不算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三方协议是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学校、个人、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实际上就是个预约,在毕业之前用人单位先把你这个人预定了,你就不能跟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
    一直到你取得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三方协议作废。如果违约不去报到,按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要求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

  •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