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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大连西岗区一家私营公司任职,去年8月份合同,单位应交取暖费一直是单位交后问我们要现金补给公司,每月78元左右,而且单位工资没有工资条发放给我们,一点证据都拿不到。现在单位一下从工资中扣除了1-4月份4个月的取暖费,想请问,讨回应有福利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8-09-28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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