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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号 晚上快关门的时候定了11版的别克君威 当时感觉车子被用过 后得知做过一天展车 看轮胎的毛刺 磨损情况 感觉跑过长路 4S店说只跑过9公里 里程表也显示了只有9公里(在此说明买过车的都知道显示跑了几公里都是正常的) 就没多想 当时可以提车的 但是我想过两星期提车 4S店说 那这车你们不能交那么少的定金 得叫10W我们才能留着 怕你们之后不要 所以就交了后来回家越想越觉得不爽 越觉得车子有问题 不放心 昨天交的钱 今天一大早就打电话过去说像换一款 他们不同意 后来又说要请示领导要等几天(我估计没戏)我现在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我是要换又不是要退钱 而且时间那么短 才一夜 有那么难搞定么?我现在不是要求退款 而是换一款 我需要法律咨询备注: 交钱的时候给的是收据 有公章(上面写的 预收车款)另外 那种A4纸打印的 很简单的购车合约 只有一份在4S手里 我们手里没有)现在有请专家找一些这方面的漏洞 钱能不能退 不能退的话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 到底能不能换另外有一张A4纸写的 类似合同的东西 他们让我签字 上面写了车的型号 送的东西 收的定金钱 10W 还有写明 没有质量问题定金不退但是给我的收据却是写的 预收车款到底这个哪个合法 哪个算数另外A4纸的合同 我们没有 只在店里有一份 我觉得合法的合同应该是甲乙各一份

房产纠纷 2018-09-28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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