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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07年1月1日进人该公司,合同签了一年,终止合同后,又于08年01续签了3年合同,到2010年12月到期,公司现单方面解除至4月1日,请问公司应该给予我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因我不是当地户口,从07年至今只给我交了工伤险和大病险,未给我交养老、失业保险,我是否可以索要?

保险纠纷 2018-09-29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还要满足领取的其他相关条件。
    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1、工伤保险个人不承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当地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费率缴纳。
    2、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可以自行确定费率,所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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