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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导购员在2009年9月23日,下午13:30—14:00之间近来一男一女,入店偷钱,被我发现,女子便大打出手,随即男子女子一同跑掉,我马上打电话报警,罪犯没有抓到。而我脸部受伤,在受到惊吓,老板让我回家休息几天在上班,而刚刚休息一天半,老板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可以上班,我便说现在不敢回去上班,过几天情绪稳定拉,在回去上班。毕竟店内就我一人。而老板却说那你明天来结算工资。我想问,是否可以让老板陪钱?!毕竟脸上的伤可能会留下疤痕,他现在不用我拉,以后我到哪能找到工作啊,脸上的伤有3至4厘米的伤口。并且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并没抓到嫌疑人,是否可以让老板陪钱?!

保险纠纷 2018-09-29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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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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