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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父亲今年已近60岁,在离家两千余里外的甘肃一家公司做出纳工作,今年三月份被告知已被公司于2010年12月份过失性辞退了(1-2月份公司属于淡季,员工在家休整,发生活费),但我父亲并未接到书面通知,而且至今公司未予我父亲办理出纳交接手续(至今还以一笔账公司未完善手续),我父亲要求公司补发辞退后两个月工资,公司以过失性辞退无补发工资,拒绝支付,请问,公司以过失性辞退员工需要书面通知吗,或者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一个辞退程序?公司至今未于我父亲办理交接手续,这几个月的工资是不是要有公司补发?我父亲孤身一人在外地租房起诉他的公司,这些问题需要您们的帮助,谢谢您们的答疑,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29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上不一定需要被辞退人签字的。  要求被辞退的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或知道用人单位已经将其辞退,如果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的了。
      当然,采用由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的方式的,可以最直接、有效地证明员工收到了辞退通知书。
  • 公司可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  
    一、因疾病辞退职工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患病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O日通知。如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1个月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享受的医疗期也是试用期内的,所以医疗期满时,时间虽然已超过试用期,若本人身体仍不符合录用条件,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按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按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等规定办理。  
    二、因疾病辞退职工保存合法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即由用人单位证明患病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工作”,如果单位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注意细节,应将患病职工的治疗进程建档跟踪,患病职工本人要求继续请假的申请书及有效医生病假证明等书面材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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