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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今年4月20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要等试用期结束转正时才要签订。3个月到期,公司并未表示是否签订正式合同,而是安排出差,出差近两周结束后,回到公司被告知未通过试用期,被辞退,理由是不满足公司要求,但没有特别明确。然后只是按照试用期工资多支付一周。请问是否合法?该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9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学历造假不被录用,还能获得试用期的工资吗?若发现员工以伪造的从业资格证应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公司方面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其试用期工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因学历造假而不被录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4条也指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若发现员工以伪造的从业资格证应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公司方面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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