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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6年5月从长春*公司调入长春**有限公司,至今已经工作15年了(1996年5月__2011年1月)。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2008年1月1日与职工分别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时我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了)。而从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公司每年与我签订的却是《聘用协议书》,其理由是:虽然本人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因本人的养老保险一直由原单位负责缴纳,所以公司认为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续存,在此情况下公司不能与本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公司的理由依据是:1.本人符合《劳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2.本人在原单位是“内退”人员,当时本人还向公司出具了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所属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中,有关规定了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与新用人单位关系的内容符合本人实际情况。问题点:1.本人与现用人单位应属什么关系?2.如果确定本人与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之前双方签署的《聘用协议》按《劳合同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否属于无效合同。3.如果劳动关系成立,本人是否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订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呢?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第二部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如何解释?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29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通常情况下,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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