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营某个网络公司,公司人不多,也就六、七人,从去年来这个公司到现在快一年了,押着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底发)。刚来公司上班后的第一个月没发工资,老板说,为了防止月底发了工资,下个月就跑了,找不到人了,到时候一时半会儿招聘不到人,担心那样工作没人干会耽误。后来我们向她提过,为了约束员工月底拿到工资后下月辞职,耽误工作,问她:能不能用合同的方式,用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随便离职。她说那样的话,如果有人月底拿到工资后走了,公司还能拿着合同去控告他吗?那样的话公司三天两头去控告打官司,那什么事也给耽误了。她说,现在就业很难,你们也可以离职,但公司还是会有新人来。而且,这个女老板跟社会上的混混经常来往,经常说以前她是怎么动用黑社会来解决问题的,所以,很多以前离职的同事都害怕这个,不敢跟她理论。请问,这种用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她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一条款?
调解
2018-09-29 22:24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