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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公司两年多,今年七月才开始买的社保,原来社保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是以现多的形式发给个人。二、相同的任务,相同的工作但职位不一样,但待遇确定相差一倍,属于同工不同酬吗三、公司制度里面工资待遇是由底薪和奖金组成,自进公司发过一次制度奖后,其它部门都有发, 就本部门取消不发了,这属于违法吗?四、进公司签的合同待遇是2千元,但公司承诺除了底薪外每月还有二千的保底工资,保底工资有签协议但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上,现在公司取消了保底工资,只保留了底薪,直接降底了工资一半,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补回原来的保底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9-30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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