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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于213年10月与李某签定了一个农村自来水安装工程的劳务合同,合同内容是我们只做劳务,不包材料。我于2013年12月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业主方已按工程进度支付了李某工程进度款,可是李某一直不按合同支付进度款给我。工人工资全部是由我垫付,后来我才知道李某无相关资质。2014年五月该工程由于水管供货商提供的水管质量问题被质检部门查封。一直停工到2014年10月李某叫我继续施工并支付了我一小部分进度款。可是后来李某又把该合同转包给另外一个人施工。我要求他对我所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可他不理不问继续叫另外一个人施工。后来他以他也不做了和我所做工程质量有一部分问题为由,既不要我进行返工处理,也不进行结算,另外一个人还在继续施工。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9-30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程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将做好的工程拆掉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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