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在公司已工作8年,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物理原因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2:我国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上夜班20点-8点应该有补助,如果一直没有,我可以怎样申诉?3:公司一直让我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现在辞退我,我可否申请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9-30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在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员工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
    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 你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我国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和同,否则就应当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来赔偿员工的损失,否则员工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救济自己的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