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本人于2008 年 12 月 1日生效,与单位签订时间为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约定项第11条写“工资按每年20%递增,递增年限为3年。”,我想问下,这个递增年限为3年,我五年合同期间共应该执行几次加薪?单位提出3年止,既第三年就停止增长。期间共涨2次。而以下是我的理解:本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生效,然后递增3年,2009.12~2010.12 递增第一年;2010.12~2011.12 递增第二年;2011.12~2012.12 递增第三年;如果递增期三年指的是,到第三年停止递增,期间共递增2次。如果这样算成立的话,那么递增期两年,指的是递增一次,递增期一年是递增0次,递增期0年,递增了-1次,还得返单位钱了。递增期0年是不递增的意思,递增期一年是涨1次的意思吧。递增年限为3年,理解为递增的限制在3年以内,也应该是从第二年开始算3年之内,因为第一年根本没递增。希望您能帮助我解答下。

仲裁 2018-09-30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