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干了半个月在左右,在这期间公司接连发生了两起盗窃事情,公司丢了4台电脑,弄的人心惶惶,公司老板不在,我和几个新员工又不知道老板的电话号码,问老员工老员工不说,于是我们就通过来电显示查到了老板的电话,告诉了老板发生的事情,可老板说让我们报警 说电脑丢了不要紧 不值几个钱,所以我们以为老板不以为是,真是皇上不急太监急的感觉,电脑没了也没法工作了都纷纷商量这不干了辞职,心里就想老板不回来工资肯定就没戏了,反正公司也不是正规的公司,一个骗人的公司,所以当时就有了一个想法,也是别人给我的想法,他说也不能白干,待会把自行车推走,我一想也是,来干嘛了不就是挣钱吗、没钱就推自行车吧,所以就一时冲动也没动脑子就把自行车推走了,现那个人一步,可事后总觉得不妥,毕竟不是咱的东西暂不能要,想了好几天还回去还是不换回去,那天有个陌生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没有拿公司的自行车,我说拿了,告诉了他为什么要拿,整个经过和心理过程,后来就把自行车送回去了,我想问的是我这种行为是不是造成了盗窃,因为也是为了自己的工资才做的冲到行为,老板能告我吗 工资还能跟他要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0-01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你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的。
    2、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3、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之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否则公司如果因此收到了损失可以要求你支付赔偿,但是无权扣你的工资
    4、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