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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薪水2500,现在老板突然说要降我薪到1800。4月进公司的,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要的结果是:补我700应得工资,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1.当时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有签字没有盖公司章,公司有,我没有。我手上有一份合同复印件,打卡记录(没有公司名称,是个小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卡都一样),降薪前工资单复印件,同事证词。降薪后工资单在公司,我没有。这样我够申请仲裁条件么?2.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有写:无故旷工达3次,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我申请仲裁想要的结果是:补我700应得工资,因公司未足额付工资,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仲裁后,我不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说我旷工因此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么?(公司违约在先)。3.一般情况下,我这样的状况,达到仲裁受理条件么?要得到我想要的结果,我还应该具体怎么做?

仲裁 2018-10-01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旷工解除合同会赔偿吗?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上述情况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扣发工资。 相关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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